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7日 15:18
各学院: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安排,依据《延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评教课程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
不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包括重修课程、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预科课程。
三、评教起止时间
5月28日-6月30日
四、评教方式
在校本科生登录“本专科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219.217.18.30/jsxsd/),依次点击“个人中心”--“学生评价”--“进入评价”--每门课程的“评价”。完成评价后,点击“提交”即可。
五、评教结果反馈
1.教师可登录“本专科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点击“评价结果查询”,查看学生评教意见及建议。
2.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汇总评教结果,于下学期开始前,反馈至各学院。
六、相关事宜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本科生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要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定期发布学生评教情况。学院可根据学生评教动态信息,敦促在校本科生按时完成该项任务。
3.学生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243-6418;联系人:全老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