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7日 15:18

各学院: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安排,依据《延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评教课程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

不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包括重修课程、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预科课程。

三、评教起止时间

5月28日-6月30日

四、评教方式

在校本科生登录“本专科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219.217.18.30/jsxsd/),依次点击“个人中心”--“学生评价”--“进入评价”--每门课程的“评价”。完成评价后,点击“提交”即可。

五、评教结果反馈

1.教师可登录“本专科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点击“评价结果查询”,查看学生评教意见及建议。

2.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汇总评教结果,于下学期开始前,反馈至各学院。

六、相关事宜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本科生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要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定期发布学生评教情况。学院可根据学生评教动态信息,敦促在校本科生按时完成该项任务。

3.学生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243-6418;联系人:全老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