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院级教学督导组基本信息的通知

2024年03月13日 14:45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高质量转型发展,顺利实现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协同工作,现根据《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延大校发〔2023〕114号),组织开展院级教学督导组基本信息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院级教学督导聘任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事业,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乐于奉献。

(2)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

(3)具有教授职称,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院级教学督导组由在职或退休教授组成,以3-5人为宜,设组长1人。

院级教学督导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学院院长直接聘任。建议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兼任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

2.院级教学督导基本工作职责

(1)围绕本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与评价。

(2)与校级教学督导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开展督导工作交流与反馈活动。

(3)开展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3.学院根据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院级教学督导员。

4.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学院教学督导组聘任文件及《学院教学督导组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求真楼206室) 进行备案。

电子版发至pgzx@ybu.edu.cn。联系人:全老师 2436418

附件:学院教学督导组基本信息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13日